国际快递禁运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范围:


1.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 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 、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 兽骨等;
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 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速方禁限寄物品范围:


1. 贵金属物品:金砖、金条、银条、铂金等;
2. 古董(含仿品)和贵重易损工艺品;
3. 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4. 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
5. 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易发生破损泄露的油漆、粉剂、涂料等;
6. 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
7. 易碎品:主要是对其他快件或设施构成危害的物品;
8. 烟草类:任何烟草都不接受承运;
9. 电池类:各类易燃易爆带电电池。如:酸碱性的电池液,锂电池,含电池液的蓄电池 ,带电的干电池等;
10. 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11. 爆炸品:如炸药、烟花爆竹、雷管等所有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
12. 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深冷液化气体、加压溶解气体等(含储气罐体等);
13. 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启动液、松节油、天拿水 、胶水、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的液体;
14. 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炭、钛粉、椰肉干、蓖麻制 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黄磷(白磷)、赤磷、硫磺、硝化棉、镁粉、金属钙粉、钙合金物、金属钛粉、金属皓粉、浸油地麻/棉/质/纸及 其制品等;
1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硝酸钾、三氧化铬等;
16.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各种可通过吞入/吸入/皮肤接触等进入人体后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的物质。如毒药、有毒细菌/病毒/寄生虫/寄生菌/真菌等;
17. 放射性物质;
18. 腐蚀性物质:各种因接触而产生化学反应能够不同程度损伤接触的人体、物品、运输 工具等,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
19. 各种无法分辨成分地粉末;
20. 各种磁铁及带有较强磁性的物体;
21. 精神类药品(非精神类不涉及到粉末和液体状的药品可适量收寄);
22. 国家规定禁止民用运输的枪支、管制刀具、仿真枪械等;
23. 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或者淫秽物品等;
24.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含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 骨等;
25. 各种不管是否有毒有害的液体;
26. 各种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27. 各种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
28. 各种容易腐烂的物品(如:海鲜)以及活体动物/植物等;
29. 马达、磁性物品、佛像及其它有宗教性质物品或海关管制的违禁物品;
30. 其他可能威胁到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

注:
a、 食品
地方特产如周黑鸭、泡椒凤瓜、各种干货、腊味及其它零食等、含有少量液体且密封包装后流动性较弱的食品,无强烈气味有独立的真空包装的食品可通过特殊渠道出运
b、 药品
非精神类、非处方药品,保留原包装和成分说明书、性状为颗粒、胶囊、片状的药品可通过特殊渠道出运
c、 其他限制
不能含有液体、粉末、纯电池
d、 所有物品到达速方仓库后都会由工作人员开箱检查是否存在国际快递的违禁物品,如发现将及时和客户取得联系将违禁物品以到付的形式邮回起运地。如果遇到违禁物品在国外被退回,我司不退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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